礼泉县西张堡镇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期限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1-21 14:26:02
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期限的
公 告
一、参保个人缴费标准
2020年度,所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均执行统一的个人缴费标准,按250元/人、意外伤害险20元/人的标准征收。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个人缴费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由省市两级财政分别按每人每年45元给予定额补贴后,县级财政补贴130元,个人自筹30元。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城乡低保对象个入费120元,剩余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按130元/人定额资助。2020年度城乡城乡居民补充意外伤害保险,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缴费标准统一下浮50%,每人缴纳保险费10元。
二、征缴时间
2020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参保个人集中缴费时间,原则为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2月底,缴费集中期为2019年1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在集中缴费期过后,当日缴费次日享受待遇. 对2020年1月1日-2月29日期间缴费的,当日缴费次日享受待遇。凡在规定缴费时间内自愿参保并按照当年省市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足额缴费的参保个人,即取得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保资格并享受相应医保待遇。
三、征缴模式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采取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金融机构代收的征收模式,同时建立“横向部门联动,纵向上下产动,强化监督考核”的工作机制。县政府统一领导、统筹安排部署参保缴费和组织征收工作。
(一)金融机构代收。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泉县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礼泉信合)代收办理。
(二)农村居民在户籍所在地(村组),通过礼泉信合助农E终端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城镇居民、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信合柜面、助农E终端、ATM机、手机银行申报缴费。
(三)城乡居民缴费时须首先进行身份信息核对,个人信息与缴费平台信息完全一致的才能完成缴费。信息不符的,需重新登记正确信息,待缴费平台信息更新后再重新缴费。
(四)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属农村居民的,须持户口簿或身份证到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属城镇居民的,持户口簿或身份证到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二楼税务、医保联合办公室办理参保登记。首次参保人完成信息登记后,按照预约时问缴费参保。
四、票据使用
通过助农E终端、柜面等线下方式缴费的,助农E终端、柜面开具的缴费票据可作为缴费凭证;通过手机银行等线上方式申报缴费的,电子支付凭证可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可根据需要在信合各网点打印《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专用票据》,或持数费凭据到县税务局打印《税收完税证明(非印刷)》《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专用票据》、《税收完税证明(非印刷》医保部门均予以承认,可做为个人查询缴费、权益记录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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